各参保单位及职工、各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完善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市级统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17号文件要求,我市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将纳入郑州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实现政策标准、公共服务、缴费基数、基金征缴、稽核内控、经办标准、信息系统的“七统一”。近期,按照郑州市局的统一布署,我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将进行改造、升级,最终统一使用郑州市级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因此,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将按郑州市待遇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数量、统筹基金月支付限额和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将按郑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内容是:
(一)享受门诊规定病种月限额支付待遇的人员最多只能同时享受两种门诊规定病种的月限额支付标准,且只能在选定的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
(二)门诊规定病种为30种;统筹基金月支付限额分别为:恶性肿瘤元,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元,异体器官移植术后一年、术后1到3年、三年以上分别是、、元,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元,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元,精神分裂症元,系统性红斑狼疮元,强直性脊柱炎元,帕金森氏病元,血友病1元,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元,心肌梗塞型冠心病元,高血压病Ⅲ期元,类风湿性关节炎元,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元,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元,结核病元,再生障碍性贫血元,甲状腺功能亢进元,肺间质纤维化元,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元,慢性丙型肝炎元,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元,视网膜静脉阻塞元,高脂血症元,前列腺增生(中、重度)元,血管性痴呆元,肾病综合症元、抑郁症(中、重度)元,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元;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5%。
二、我市现行的医疗保险缴费率8%(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元)及其它待遇支付标准不变,待上级下发调整缴费的新政策或过渡期缴费政策后,按新政策执行。
三、在我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升级为郑州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期间,可能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医院住院、出院时无法进行网络报销结算(可持住院相关资料到我局医疗保险待遇窗口手工报销)等不便,以及其它社会保险业务不能正常办理等情况,望予以谅解。
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后,各项社保待遇要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为此,望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及时领取社会保障卡;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尽快办卡。请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登封分局
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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