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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介绍一款海保人寿嘉佳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重疾保额依次递增最多赔付6次
高龄特定重疾失能保险金
累计最高%基本保额
恶性肿瘤津贴确诊后第二年就可领
早期保障更周全
目录
1、保费价格
2、产品特色
3、保障责任
4、健康告知
5、投保须知
6、理赔流程
保费价格
海保人寿嘉佳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表:年基准保费
单位:元/每0元基本保险金额
必选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高龄特定重大疾病失能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轻症疾病、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必选责任+可选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高龄特定重大疾病失能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轻症疾病、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恶性肿瘤医疗津贴保险金)
注:
月交保险费=0.09×年基准保费;
季交保险费=0.×年基准保费;
半年交保险费=0.52×年基准保费;
产品特色
保障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种)%-%基本保额(详见条款)
种重疾,分6组可赔付6次,等待期天,依次赔付%,%,%,%,%,%基本保额。
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35%基本保额
61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列的重疾,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35%给付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高龄特定重大疾病失能保险金10%基本保额*10次
8种特定重疾,61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罹患高龄特定重大疾病,且根据合同约定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该高龄特定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一年以后,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给付高龄特定重大疾病失能保险金,最多给付10次,两次给付间隔期间1年,给付10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25种)50%/60%基本保额
25种中症,等待期天,不分组,不同中症累计可以赔2次,依次赔付50%,60%基本保额,每次赔付之间无间隔期。
轻症疾病保险金(40种35%/40%/45%基本保额
40种轻症,等待期天,不分组,不同轻症累计可以赔3次,每次赔付之间无间隔期,依次赔付35%、40%、45%基本保额。
重症、中症或轻症豁免保险费豁免保险费
等待期天,确诊首次罹患重疾、中症或轻症疾病,将豁免本合同确诊日后余下的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额(18岁前赔保费)
等待期天,保险期间内身故,18周岁前赔付已交保费,18周岁后身故赔付%基本保额,同时合同终止。
恶性肿瘤医疗津贴保险金(可选)30%/30%/30%/20%/20%基本保额
首次患有恶性肿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一年后,医院接受相关治疗、随诊或复查,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30%(首次)/30%(第二次)/30%(第三次)/20%(第四次)/20%(第五次)给付恶性肿瘤医疗津贴保险金。每次给付间隔期大于等于一年,累计给付五次为限。
附加两全及豁免保险(可选)详见条款
1、身故保险金
等待期天,等待期后身故的,按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满期金领取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保额与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3、豁免保险费
确诊首次罹患重疾、中症或轻症疾病,将豁免附加合同确诊日后余下的各期保险费。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可选)豁免保险费
等待期90天,等待期后投保人首次罹患重疾、中症或轻症疾病,或身故、全残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长期保险保险合同自确诊日后余下的各期保险费。
健康告知
投保人应在对所有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承诺完全知晓所有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并如实告知。
若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与告知内容不符:
1.一经发现,本公司将依据法律解除合同。
2.若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将依据法律解除合同,并有权不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是否有以下任意一项描述:
1.被保险人是否曾被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或投保、复效时被拒保、延期、附加条件承保。
2.被保险人是否正在或曾经患有以下疾病或存在下列情况:
A.年龄≥16周岁时,目前的体重指数(BMI)超过28或小于17;
B.恶性肿瘤(包括原位癌)、癌前病变、类癌、肿块、结节、囊肿、息肉、血压升高(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mmHg)、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心肌病、心脏扩大、心包疾病、心力衰竭、主动脉疾病、室壁瘤、心内膜炎、心律失常、心脏瓣膜疾病、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畸形、脑肿瘤、短暂性脑缺血、脑中风、脑出血、脑梗塞、脑炎、脑膜炎、癫痫、脑脓肿、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纤维化、呼吸衰竭、慢性胰腺炎、乳房肿块、甲状腺结节、甲状腺疾病、萎缩性胃炎、宫颈上皮内瘤变(CIN)、肝硬化、肝炎、乙肝或丙肝病毒携带、多囊肝、重度脂肪肝、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隆病、尿毒症、慢性肾脏疾病、多囊肾、糖尿病、红斑狼疮、风湿及类风湿疾病、多发性硬化、运动神经元病变、重症肌无力、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精神疾病、视网膜疾病、青光眼、白内障、高度近视(0度及以上)、肿瘤指标及病理检查异常、放疗及化疗治疗史、身体或智力残疾、失明、聋哑、瘫痪、艾滋病病毒感染、性传播疾病、器官移植、酗酒史、毒品接触史;
C.反复头晕或头痛(一年内超过2次)、抽搐、胸闷、咯血、腹痛、血尿、便血、乏力、长期发热、不明原因皮下出血、消瘦(六个月内体重自行持续下降超过五公斤)、淋巴结肿大、阴道异常出血、乳头异常溢液、糜烂或回缩、乳房表面皮肤凹陷、皱褶或皮肤收缩症状。
3.被保险人最近两年内是否曾经因疾病(不包括顺产、人工流产、感冒、鼻炎、鼻窦炎、急性支气管炎、急性胃肠炎、胆囊炎、胆囊结石、阑尾炎、脂肪瘤、痔疮、包皮环切、四肢骨折已康复、皮肤外伤)连续住院治疗七天或七天以上?或因其它慢性疾病需要长期(一个月以上)服药控制或手术治疗。
4.被保险人最近2年内是否存在未明确病因或诊断的下列检查结果异常(如已明确病因或诊断,请按照第2条及第3条确认告知):
A.最近一次复查仍存在异常且被体检医师或医生建议需要随诊、复查、诊疗的下列异常:血常规(仅限于白细胞、中性粒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异常)、尿常规(仅限于尿潜血、尿蛋白、尿糖、尿白细胞异常)、肝功能、肾功能、尿酸、血脂、心肌酶谱、甲状腺功能、HPV;
B.空腹血糖、葡萄糖耐量、糖化血红蛋白、糖化血清蛋白、胰岛素、骨髓穿刺、激素检查、自身免疫性抗体检查、风湿检查、凝血功能检测、宫颈TCT;
C.心电图、X光、超声检查、CT、核磁共振、血管造影、内窥镜、眼底检查、肌电图、脑电图。
5.被保险人为2周岁以下儿童是否有出生体重2.5kg、早产(出生孕周<37周)、难产、呼吸窘迫、脑瘫、痉挛、抽搐、先天性疾病、发育迟缓、遗传性疾病。
6.被保险人是否正在或试图参加如潜水、跳伞、滑翔、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私人性质飞行活动等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活动或有此类嗜好,或正计划前往战乱、政局动荡国家或地区。
投保须知
保险公司
1.承保公司及销售机构:本产品由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负责理赔。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海南海口,暂无分支机构设立。
您可以通过中介机构或保险公司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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